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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学生观的几点哲学思考
成都市二仙桥中学
陈治国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形成、变化、发展都离不开人的作用,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当我们以此来审视我们的教育时,不难发现,成功的基础教育工作者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在他们的教育思想中,都渗透了马克思的“人”的学说,坚持了“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他们不仅仅把学生当成教育的对象来对待,更重要的是他们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为此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对现代学生观的认识谈几点肤浅的思考。
一、认识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把握学生的主体性
从社会实践的基础看,人以自己的能动活动构成了社会的有机体,人的活动是一切社会现象的根据和原因,同时,人的活动都是有内在的追求目的的;因此人们能够最大的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追求。在人类社会运动发展和变革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都是人的活动、人的作用的结果。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是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的,上层建筑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人在社会中的主体能动作用。
学校作为上层建筑的领域之一,也是社会运动的组成部分之一。学校成员的构成,主要是教员和学生,根据“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的观点,应该确立学生的主体活动地位,充分认识学生的主体性。
其一、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作为成长、发展的学生,他们无疑应被视为“是有内在追求目的”的,他们长大成人后,无疑会在诸多领域中,能动地发挥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作用。我们要正视学生的主体性,他们是学校一切活动的参与者、行动者。在成长、发展过程中,他们正逐渐形成并增强自我意识;在参与学校活动中,特别是在参与德育和教学活动中,他们正逐渐建立追求需要的自信心和追求理想的信念。
当然,正因为学生群体属于成长、发展的一类人,他们不可避免地有着诸如认识偏激、肤浅,情绪较急躁,意志力较脆弱,价值观念模糊等不足,但这不妨碍他们成为学校中的主体性的人。我们教育工作者,应努力建构学生主体,从培养、造就主体性学生的目标来确定我们的对策,对他们的身心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为他们立志成才营造健康的时空环境。
其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马克思的人本主义主张使人“获得充分的自由发展”,学生的学习活动是学生在校园里最主要、最集中,最充分的活动,是学生获得“充分的自由发展”,成为学习主体的活动。学习知识和技能,培养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观察、比较、综合、创新的能力,都只有在充分调动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的学习情趣和意志品质才能实现。当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得到良好的发展时,我们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教学目标也才能很好的实现。
这里,有一个“导”的问题。教师的主导作用要建立在对学生主体的认同、尊重的基础上,要平等地对待学生这一发展中的“历史主体”群体,从教育这一上层建筑领域所赋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出发,调动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帮助学生学习主体性得到独立地、自觉地、创造性地发展。
二、认识人的本质属性,承认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个性自由
实践唯物主义从社会实践活动的角度,给人性和人的本质这个哲学课题给予了科学的阐释,指出人性是通过实践活动可获得的人区别于动物的质的规定性。人具有自然属性、思维属性和社会属性,其中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属性的观点告诉我们,人的一切活动都是社会性活动;个人活动的目的,总是带有社会的性质。作为教育工作者,要注意培养学生这一发展中的人的群体的健康、善良的人性,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努力从生理和心理的卫生与健康,从思想素质、道德观念、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等方面,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培养和发展他们健康、善良的人性,启发和开掘他们的自身潜能,使他们伴随着生理发育和年龄增长,成为对祖国、对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看待人的本质属性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承认个人之间的差别,即人的个性。个性是个人所具有的生理、心理、思维、社会的各种特质,是个体之身区别于他人的内在规定性,它是个体活动的产物。作为个体的人,有成为自己命运创造者的自由,有发展个人兴趣爱好,追求精神生活,选择自己的职业和单位等方面的自由,可以说一个学生就是一个独立的世界。这就要求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对每一个活脱脱的学生个体,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个性自由。
学生的独特性。作为个体的每一个学生,虽然学习生活在校园里,班集体中,但是,他们的人格空间、思维空间、心理空间等各有所异,他们仍然有自己独立的活动空间。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特点和个性品质。我们应当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以人为本,因势利导,促进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在自己空间里,充分展示自我,实现自我价值,真正成为具有独立个性的人。
学生的差异性。学生作为个体,自然属性、思维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有差异。遗传基因、性别、年龄、生理发育、智力开发、心理发展、家庭环境、集体活动中所处的位置等等,都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是我们进行教育活动的多层面的基础,是我们开展教育活动之前应该引起重视的前提。认识学生的差异性,为我们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发展个体能力提供了保证。
学生个性自由的幼稚性。每一个学生,兴趣、爱好、交往、追求等方面都有自己的选择,但轻率跟风,思维浮躁,行为散漫等幼稚举动时有出现,我们要尊重学生个性化的选择,与学生交朋友,努力学会并习惯用他们的思维方式和独特感受指导他们克服幼稚性,逐步使他们的个性自由在发展中成熟起来。
三、认识人权学说理论,明确学生应该成为权利主体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观点,提出了人权的新范围,它包括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种种权利。这是一切个人人权的基础,是个人享有自由和权利的条件。按照人权学说的观点,现代教育在重视培养学生认识承担责任的同时,应重视引导学生明确自身享有的权利。在我国,国家通过立法,保护青少年的各种合法权利,特别是保护青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生是学校的权利主体。作为未来社会的公民,学生享有求知、交友、游戏、娱乐等权利,学生甚至享有犯错误的权利等。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学生有权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决策和管理,学生有权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和监督。作为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尊重作为权利主体的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学生的参与、评价和监督之中。同时,我们要引导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引导学生学会用法律法规和人权学说来保护自己,引导学生养成公正平等、尊重他人、服务社会的品质。我们还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决不能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对待学生,决不能用冷漠歧视、挖苦讥讽、谩骂奚落等手段对待学生,真心诚意地和学生交朋友,营造民主的、平等的、和谐的、互补的新型师生关系。
四、认识人的价值,引导学生这一责任主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实践唯物主义认为,人的价值是指个人或群体对他人和社会的意义和作用。它由社会价值、个人价值和反身价值三个方面组成,其中社会价值是首要的,根本的;它主要表现为个人或群体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和责任。当个人或群体对他人和社会所尽的义务,所负的责任,为大家提供的劳动和服务,得到认可和肯定,并转化为越来越多的财富时,人的社会价值就越大。当然,实践唯物主义者同时承认个人的价值表现为索取,承认要求社会和他人给予自己应有的尊重和合理的满足,但是个人价值的满足,是在人的社会
价值体现中实现的。
在我国社会急剧变革、市场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时代,成功的现代教育的探索者们早已摒弃了“左”的人生价值观,力求用唯物主义的人生价值观来观察、分析、研究青少年学生群体,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判断。
经济形态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最终目的是趋同化发展,大家共同富裕。这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以“双赢共生”为基础的道德价值取向,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但是转型期间,不稳定的工作,不平衡的收入等因素渗透各个家庭,深入各类人群,青少年学生中出现了贡献与索取、义务与权利、服务与竞争等诸多无法辨析的迷茫。这需要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超前学习,对学生及时引导。
文化环境的多元化呈现,东西方文化的碰撞与融合,错综复杂的意识形态的濡染与熏陶,特别是网络文化的急剧渗透,我们很难用“对”或“错”,“好”或“坏”,“是”或“非”来判别诸多的社会现象和思潮。这也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超前学习,对学生及时引导。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面临这纷繁的世界,一部分青少年学生在价值观念上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他们对“个人”的关注明显增加,对个人的学习,个人的职业选择,个人的安全保障,个人的人际关系等十分注意,看中价值观念中个人价值的成份明显上升,理想信念弱化而实惠增多,权利观念强化而义务责任观念薄弱,享乐思想滋长而艰苦奋斗精神淡化。面临现状,我们自己应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观念发生的正常变化,人们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转变为互惠互利,双赢共生;从勤俭节约变为适度消费,从无私奉献转变为权利义务平等等等,如此转变都是无可厚非的。在自身观念更新、认识提高的前提下,从学习化、信息化社会所需要的现代人的高度出发,正确对待并引导青少年学生这一责任主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我们要正视现实,树立信心,力求用社会人的基本素质、道德规范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我们要允许学生拥有健康向上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树立为祖国,为人民努力学习,多做贡献的人生价值观。
综上所述,认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用马克思主义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诠释我们基础教育的终极目标,我们应该把学生看成为主体性的人,他们不仅是学习主体,还是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我们应该认识学生又是独立的个体,是有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同时,我们应该从培养主体性的人的高度出发,引导学生主体不断地开掘自身潜能,树立健康的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我们只有树立起现代学生观,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教育学生,服务学生,才能造就出一批批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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